|
suiis首頁
|
設為首頁
|
加入最愛
●村民登入/註冊
●會員專區
●線上人數:
2900
→前往 素易購
→前往 素易遊
→前往 純素購
→前往 素易食 (查詢餐館)
→前往 suiis 21巷
suiis村民大會
- suiis觀點
- 村民討論區
- 最新討論區文章
- 最新推文列表
suiis圖書館
- suiis專欄
- 素食新聞
- 素食資訊
- 食譜倉庫
suiis村民活動中心
- 素易翫(suiis活動)
- suiis學習
- suiis愛分享
- 村民自辦活動
suiis村民佈告欄
- 好康特惠區
- 素食人力/租賃區
- 歷史電子報
- suiis月訊
- 常見問題
限時特價商品
» 更多
《WEDAR》黃金海藻DHA液態素食膠囊(60顆X2盒)
56折
1199元
《佳饌》薑泥麻油醬(180g/罐)
8折
195元
一張紙完成!3D立體摺紙設計
49折
172元
現在位置:
討論區
/
愛情與友誼
/
所有回應 愛情與友誼 # 172948 之文章
討論區/愛情與友誼 文章
上一篇:落地為兄弟,何必骨肉親......
下一篇:人都是這樣嗎?
主題:
相信友誼的下場
含原文總篇數
26
篇
原 文
作者:
靜修
發表日期:2006/06/01 16:55:20
文章編號:
172948
推文人氣指標:
(8)
去年將愛車借給朋友後,屢次催討不還,是否可以提起侵佔訟訴?
他一直避不見面,我很傷心也很氣憤,若要提告,我只知道他的上班地點,不知要如何準備證據?真的很怕很怕他把車偷偷拆體販賣了。
不知是否可以貼在這�堙A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解答或提供網站諮詢,謝謝,拜託。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推文內容:
五穀飯
:
車子回來以後,記淂還要去保養廠好好檢查大保養一下
2006/06/10 20:18:50
富樓那
:
我的車車是絕對不借人的,再熟的都一樣...
2006/06/03 0:09:14
富樓那
:
有人叫"山城穩士"...? 跟我的好像...
2006/06/03 0:08:32
july6688
:
感恩!車牌號碼公布一下,大家一起幫妳找,感恩!
2006/06/02 17:04:32
雪兔哥
:
這還不簡單~~步驟如下:: 1.先去報警說車子失竊了 2.然後帶警察去妳朋友公司停車場 3.等你朋友下來開車門時一舉人贓俱獲 4.告你朋友竊盜罪~並以刑事一併追究民事侵權責任
2006/06/02 14:39:36
王木
:
找他工作的長官或是他的父母,並告訴他們妳可能會報警~
2006/06/02 14:05:29
:
趕快報警!!以免 1.他開妳車去作姦犯科 2.他開妳車去自殺 另外不妨直接到他上班處 公開貼大字報 如果不敢 就找山城穩士和小浪子幫忙
2006/06/02 10:52:29
五穀飯
:
有去他上班的地點找他嗎?車子借他以後是不是就再沒見過了?還是對方擺明就是不還.......,有確定車子還在還完整嗎? 考慮報警處理嗎?這種朋友車子要回來以後也不要聯絡了
2006/06/01 19:22:35
回 應 文 章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橘色幻想
發表日期:2006/06/23 10:34:30
文章編號:
174238
篇 此篇回應:
第 174065 篇
推文人氣指標:
(3)
覺得大家都是想要幫忙靜修而提出意見...
其實沒有必要說的那麼難聽...
如果覺得他人意見不好...
只要說出他說的哪裡不好即可...會出什麼問題等等...
想請問一下...
既然對方不承認有借車...那拿錄音機去錄音...
如果錄到他說他沒有借車...可否報車子遺失呢?
他會不會真的把車子給賣掉了啊?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推文內容:
橘色幻想
:
sorry...我是看完大家po文才回文章的... 只是覺得怎麼火氣那麼大...大家都是要幫忙的... 別火氣那麼大...大家心平氣和的會比較好一點... 如果給你們不好的感覺...不好意思唷!
2006/06/26 11:47:44
星空詠嘆
:
恩恩給予的是專業的法律意見,而有的人堅持認為自己的非專業法律意見是對的,恩恩擔心靜修聽信非專業的法律意見會給自己帶來不好的後果,所以措詞稍嚴厲了一些.請橘色幻想還是從第二頁往回看,每一篇都看,妳就知道怎麼回事了.
2006/06/25 7:35:54
恩恩
:
如果橘色幻想大德曾經花點時間瀏覽過個人就此議題的每篇發言及對方之回應,或許就能明瞭我的不客氣從何而來。
2006/06/24 13:46:56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恩恩
發表日期:2006/06/20 14:32:04
文章編號:
174065
篇 此篇回應:
第 173772 篇
推文人氣指標:
(2)
> 2006/6/3 上午 10:22:38 達本還原:直接跟她說清楚自己也要用車,如果都不還就去備案說被偷(那是無情作法,辯稱沒借他,他會吃上刑法偷竊罪;因為警察查你有借他車子,會要求你們自己解決,又不了了之)或去告他侵占(要打官司請律師出庭當面對質) ,不要亂借車,如果他撞死人或搶劫逃逸,你就要背上罪名(車主是你)
> 2006/6/3 上午 10:32:44 達本還原:請黑道弟兄出面,但要出車馬費很貴低,又怕她叫警察@@,說你恐嚇這是下下下下策,勿用,我也不喜歡暴力
>【 在 達本還原 的大作中提到: 】
>車子都借了,拿不回來,又無借據
>他朋友會做什事,誰知道
>比如,車禍,撞到人,誰會故意去撞人,@@
>,當然是事故,那肇事者逃逸,法律會追誰,除非靜修有不在場證明
>或借車單據,事故又無目擊證人,那法律要如何追查兇手? 只因為靜修是車主
>含冤莫白 ~"~
>不然如何洗脫? 無故背上肇事逃逸
>
>難道沒有含冤莫白嗎? 我父親是老實人就是被誤判
>我父親也是借車給朋友,誰會知道他會犯案動機 ~"~,無故受池魚之殃
對照這位大德的原推文內容及上述補充說明,
您要強調的,應該只是『不要亂借車』這句話吧。
這原本是很有用的建議,
不過既然靜修已經將車輛借出,
那麼這唯一有用的建議,
也變成BT。
>妳認為法律能判出好人壞人嗎? 事實上,很多懂法律的人是用法律來犯罪的
不論是『法律是否能判別好人壞人』,
或是『知法犯法者之存在比率』,
或是『法院誤判及法官來世為狗之可能性』,
既非靜修所關心的議題,
也不是我先前文章中的訴求。
我的重點是:
如果您對法律無知,
請不要以法律之名給予他人建議。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推文內容:
小提琴獨行俠+鋼琴新好男孩+生理學小帥哥
:
重點是-我也有搞錯法律的時候,多虧恩恩姑娘的指正讓我恍然大悟,所以一定要相信專業法律人士,否則誤用法律的話,會賠了夫人又折兵喔!
2006/06/23 10:37:19
顆顆=
:
老師又來了. 老師之前就有講:去警局備案的程序一定要做(又花不了多少時間) 有沒有 有沒有 有沒有. 老師再講你有沒有在聽?? 現在進廣告
2006/06/21 1:02:34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觀自性我
發表日期:2006/06/16 13:19:12
文章編號:
173825
篇 此篇回應:
第 173772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我在當兵,有位學弟剛到連上不久,他就接到法院通知書,判刑7年
原因是他有一天在路上遇到朋友,他朋友要他看看有沒有人來,結果他朋友在路上搶劫傷人,
警察問他:你有幫忙嗎?
他說:朋友叫我幫忙看有沒有人來.
警察筆錄:把風,同夥搶劫
法官判他協同搶劫傷人判刑7年,兵都不用當了
他一直哭ˊˋ,難道要再繼續上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嗎?
證據都如此,法官只講證據,一面之辭,判人罪
人非天在看
大家都知道真相,但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是呢?
誰知道阿,法官只認同證據,大家都會狡辯,
含冤莫白多的很
但都有十世為官九世狗
因為一輩子都能判對嗎? ~"~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觀自性我
發表日期:2006/06/15 19:29:06
文章編號:
173772
篇 此篇回應:
第 173142 篇
推文人氣指標:
(1)
>【 在 恩恩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他撞死人或搶劫逃逸,你就要背上罪名(車主是你)』
>也是子虛烏有;
>除非車輛的出借人預先知道借用人要以其車輛從事犯罪行為,
>否則出借人並不會因為借用人的行為而背上罪名。
車子都借了,拿不回來,又無借據
他朋友會做什事,誰知道
比如,車禍,撞到人,誰會故意去撞人,@@
,當然是事故,那肇事者逃逸,法律會追誰,除非靜修有不在場證明
或借車單據,事故又無目擊證人,那法律要如何追查兇手? 只因為靜修是車主
含冤莫白 ~"~
不然如何洗脫? 無故背上肇事逃逸
難道沒有含冤莫白嗎? 我父親是老實人就是被誤判
我父親也是借車給朋友,誰會知道他會犯案動機 ~"~,無故受池魚之殃,
妳認為法律能判出好人壞人嗎? 事實上,很多懂法律的人是用法律來犯罪的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推文內容:
雪兔哥
:
活生生的例子....不知道懂法律的恩恩看到此回文作何解釋??
2006/06/16 10:06:54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把握當下
發表日期:2006/06/12 19:49:42
文章編號:
173615
篇 此篇回應:
第 173368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抱歉~這麼晚回覆!這幾天高雄家裡淹大水加上電腦故障
感謝你的告知!
發<存證信函>是不錯的方法 但對於爛人效果還是有限!
在此建議:
1.先確認目前<車輛>之所有權 車輛所在及車輛目前被使用情形之舉證 唯有掌握此三項事証 你在這場紛爭方能力於不敗之地也能最快落幕!
2.等確認<車輛>目前狀況後 既可到轄區報警處裡!
3.報警後 你的筆錄製作是重點 先這樣...
自己生活週遭常聽到發生這些不愉快的事 新聞 客戶 朋友..目前類似案例都是車輛借人後 車子拿典當借錢...能解決問題的方法 關鍵都是知道車輛所在 不能解決都是車子下落不明..
在此祝福妳 早日找到車子..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靜修
發表日期:2006/06/11 10:50:54
文章編號:
173526
篇 此篇回應:
第 173382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謝謝您!!恩恩
我已決定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幫忙
再次感謝各位村民的幫助
謝謝
謝謝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恩恩
發表日期:2006/06/08 23:17:03
文章編號:
173382
篇 此篇回應:
第 173368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Dear靜修:
存證信函的目的既然是「存證」,就應把對己有利的事實經過及己方的主張,以法律文字表達。我會建議您以「台端」稱呼A,並將A向您商借車輛的經過,包括 1.A提出商借的時間 2.商借的車輛廠牌、年份、牌照號碼 3.交付車輛的時間、地點及一併交付之物(如車鑰匙、行照、車內之財物等),加以簡述;並主張您現在已依民法第470條第2項請求A返還前揭借用物,A應於本存證信函到達後主動與您聯絡,並於3日(24小時略嫌過短)內將前揭借用物一併返還,否則將提起刑事訴訟並附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這些資訊及後續的處理方式,您洽詢各大學的法律服務社或是法律扶助基金會,即可取得;畢竟這裡是「全球素食網」,實在不適合做為尋求法律意見之處;我相信您一定能瞭解的。^_^
至於那些欠缺同理心又誤人入歧途的發言,您就忽略它吧。我們真的沒有義務去糾正這些人的錯誤。^_^
恩恩敬上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好孩子
發表日期:2006/06/08 22:44:27
文章編號:
173379
篇 此篇回應:
第 172948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你好,我看到一篇給「恩恩」你的建議不錯,
不知你是否漏看了,特別再複製一次給你看看、、
Dear 靜修:
> 您當初無償借車予友人(以下簡稱A),即您與A間成立了民法第464條以下的使用借貸契約(沒有書面不妨礙契約的成立,只是舉證的問題);而依民法第470條第2項的規定,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也就是您)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
> 所以正確的做法是,您先寄發存證信函,定期請求其返還;A屆期未返還,您再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以存證信函對其催告;催告後A仍未提出給付,則自A受催告時起,A即負遲延責任。
> 若A竟否認其有返還之義務,而您又能證明車子的所有權在您,那麼您可以對A提出刑法侵占罪之告訴。
> (圖書館的閉館時間到了,言暫盡於此)
> 恩恩敬上
>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憚
發表日期:2006/06/08 21:00:48
文章編號:
173372
篇 此篇回應:
第 173262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抱歉!!請別生氣!!
我想,我只單純的提供妳一些建議
絕無"侮辱妳是軟腳"的意思
(我在文中從沒半句侮辱妳的話)
另;"徵信社"也只是建議妳而已
若妳覺得自身沒辦法負擔這筆開銷
我也建議妳找"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
這比請"律師"費用來的省
(將來若存證信函對方不予理會,事必要上告)
在此,若因我的建議而引起妳的不"快"
還請妳多包含及見諒
>【 在 靜修 的大作中提到: 】
>好!
>對不起我在這�堶�訴浪費大家時間
>好心借人車
>結果是被人欺騙後又被人侮辱我是軟腳
>找徵信社一開口就要我5仟元
>後續跟拍或搜證就又要幾萬幾萬的
>
>對方只是我的舊同事
>算我不懂人心險惡
>我一個月才多少薪水
>算我不自量力又愛裝好人
>可以了吧!!!!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靜修
發表日期:2006/06/08 20:03:14
文章編號:
173368
篇 此篇回應:
第 173259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謝謝
>【 在 把握當下 的大作中提到: 】
>靜修你好!
>
>你的遭遇令人同情 遇上這種事的確很傷腦筋 不過只要你有耐心 一定可以解決!
>村民july6688 恩恩都有很正確的建議 不過末學建議你應該把問題釐清的更清楚 讓大家能更有效幫助你!
>以下幾點請你"據實公開答覆":
>
>1.你與借車者的"友誼關係" 以前是否為情侶 男女朋友..?
>
她是我的舊同事,去年她稱其母因病需常常送醫,所以向我借車
>2.借車及交付車子時 是否有其他在場人?
>
有的,但是她借過好幾次,也都有歸還,後來是她母親病情不穩,我就主動借她一陣子,我自己平時都坐捷運上下班
>3.借車者住家地址 工作地點及最重要的"車子"下落 都是否清楚?
>
今年初時她離職了,我只知道她家,車子應該是停在她家社區地下停車場
>4.車子所有權是誰的?行車執照在誰手上?
>
車子所有權是我,當初怕臨檢,就把行車執照都放在車上
>以上問題先請你告知 等了解實情後 再視情況處裡!因為:
>發<存證信函>手段是必須 但非萬能 仍需搭配其他適當小方法才能成功!
>這種問題也得耐心解決 畢竟冰凍三尺也非一日之寒 目前請你低調 然後想辦法得知車子目前之所在 切記先不要驚動當事者!
>
我已決定寫存證信函了,但又聽說存證信函沒多大作用
我也不知道我自己這樣寫對不對,大意如下:
敬告某某:請於24小時內將本人名下汽車(車號xxxxxx)歸還至xx市xx路xx號,並將車鑰歸還,否則一切法律後果自負。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靜修
發表日期:2006/06/06 20:03:53
文章編號:
173262
篇 此篇回應:
第 173226 篇
推文人氣指標:
(5)
好!
對不起我在這�堶�訴浪費大家時間
好心借人車
結果是被人欺騙後又被人侮辱我是軟腳
找徵信社一開口就要我5仟元
後續跟拍或搜證就又要幾萬幾萬的
對方只是我的舊同事
算我不懂人心險惡
我一個月才多少薪水
算我不自量力又愛裝好人
可以了吧!!!!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推文內容:
顆顆=
:
個人建議爲了防止他肇事逃逸或者拿來當犯罪工具最後責任追究到你身上你應該"立刻"去警局報案(直接說車子被借走不還就可以了個人也覺得不要說失竊比較好)你報完案肇事責任就不會算到你頭上了車子也沒辦法過戶了後續該怎麼做也可以請教員警. 報完案員警如果發現這台車也會把他欄下來處理. 總之快去
2006/06/08 3:17:45
:
已經有熱心ㄉ律師 建議妳寄存證信函 為什麼不立即到郵局去寄ㄋ ?哭訴如果可以有效解決問題 我願不計形象天天向大家哭訴
2006/06/07 10:34:09
:
您在這裡,擺這種憤怒ㄉ表情,給想要幫忙ㄉ村民看,完全搞錯場所 搞錯對象 奉勸你改在對方上班處 拿出種憤怒ㄉ表情, 當著對方ㄉ同事之面 公開和他撕破臉 讓大家知道他ㄉ惡行 也許他就乖乖還妳ㄌ 敢不敢ㄋ?畢竟自己ㄉ事要靠自己解決
2006/06/07 10:29:52
曉曉(小行星)
:
如果報失﹐保險賠不賠呢﹖
2006/06/06 20:29:44
曉曉(小行星)
:
法律之外﹐是不是可以發傳單請大家幫忙妳找找看﹐也可以登報紙請大家幫忙妳找找看﹐小小建議﹐給妳參考。
2006/06/06 20:27:46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把握當下
發表日期:2006/06/06 18:42:16
文章編號:
173259
篇 此篇回應:
第 172948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靜修你好!
你的遭遇令人同情 遇上這種事的確很傷腦筋 不過只要你有耐心 一定可以解決!
村民july6688 恩恩都有很正確的建議 不過末學建議你應該把問題釐清的更清楚 讓大家能更有效幫助你!
以下幾點請你"據實公開答覆":
1.你與借車者的"友誼關係" 以前是否為情侶 男女朋友..?
2.借車及交付車子時 是否有其他在場人?
3.借車者住家地址 工作地點及最重要的"車子"下落 都是否清楚?
4.車子所有權是誰的?行車執照在誰手上?
以上問題先請你告知 等了解實情後 再視情況處裡!因為:
發<存證信函>手段是必須 但非萬能 仍需搭配其他適當小方法才能成功!
這種問題也得耐心解決 畢竟冰凍三尺也非一日之寒 目前請你低調 然後想辦法得知車子目前之所在 切記先不要驚動當事者!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july6688
發表日期:2006/06/06 14:47:02
文章編號:
173254
篇 此篇回應:
第 172948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感恩!
以下後學淺見:
借車時,肯定沒有立字據,
為了證明妳們之間有『借用』的事實,
建議妳利用郵局的『存證信函』,
將妳們借車的事實經過寫一遍,
再加註要求限期歸還的字樣,
更要註明以上期限內若無合理回應或歸還行為,
將訴諸法律行為主張自身的權利。
一般要投遞這種『存證信函』其佐證的內容為公示作用,
如果當事人不同意存證信函內的說法,
就會回覆妳『存證信函』說明,
若無回應,妳得要再寄一次,
這是為了妳自身的權利而採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一旦訴諸法律的裁決時,對自身比較有利,
感恩!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憚
發表日期:2006/06/05 23:47:53
文章編號:
173226
篇 此篇回應:
第 173159 篇
推文人氣指標:
(2)
我想妳的難處在於舉證
妳無法證明車是否借予他
縱使要告他也要有證據
建議妳:
1.調閱錄影帶(借車地點,周圍路口攝影機,但要快因為錄影帶有保存期限).
2.證人(當初是否有旁人在側,可證明車確有借予他或有目擊者可證明他有在使用車).
3.徵信:
1.調閱該車是否已遭盜賣.
2.對他進行徵信與跟蹤(但此法有涉妨害他人秘密罪).
以上若無法如願
再建議妳:利用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其調解結果與法院判決相同,
若調解不成再訴諸法律也不遲,
但...." 證據 "是所有法律之源.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推文內容:
july6688
:
感恩!動產的買賣是以『交付』認定的,如果無法舉證為何不報案及證人佐證.....很難入人於罪,畢竟感情好的時候什麼都能借能給....法院不能依心情感情如何入人於罪的.感恩!
2006/06/06 14:27:19
:
這太扯ㄌ吧 車子ㄉ所有權 到監理機關一查即知 我覺得當事人太軟弱才是關鍵 如果不敢理直氣壯 (氣壯山河)向那小子去鄭重警告(不速歸還立刻法律途徑解決 ) 只在這裡哭訴浪費大家時間 恕我直言 這種人有點自作自受ㄋ
2006/06/06 9:47:25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恩恩
發表日期:2006/06/05 21:32:43
文章編號:
173214
篇 此篇回應:
第 173159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Dear 靜修:
您當初無償借車予友人(以下簡稱A),即您與A間成立了民法第464條以下的使用借貸契約(沒有書面不妨礙契約的成立,只是舉證的問題);而依民法第470條第2項的規定,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也就是您)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
所以正確的做法是,您先寄發存證信函,定期請求其返還;A屆期未返還,您再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以存證信函對其催告;催告後A仍未提出給付,則自A受催告時起,A即負遲延責任。
若A竟否認其有返還之義務,而您又能證明車子的所有權在您,那麼您可以對A提出刑法侵占罪之告訴。
(圖書館的閉館時間到了,言暫盡於此)
恩恩敬上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不要給人錯誤的建議!(怒)
作者:
恩恩
發表日期:2006/06/05 21:10:10
文章編號:
173212
篇 此篇回應:
第 173159 篇
推文人氣指標:
(7)
挖哩咧∼
是我的表達能力太差,還是有些村民的理解能力有問題?
這根本不是將車輛報失竊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再強調一次(第三次了,也是最後一次),
這與竊盜(未得他人同意,以和平方式取得財物)無關,
而是侵占(以不法所有之意圖,而佔用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車輛明明不是被偷竊,卻報案失竊,是可能會被起訴誣告罪的!
拜託這些好為人師者,
請確認您的法律專業程度:
如果今天靜修吃上官司,
坐牢的是她、背上前科的是她,
而您卻能繼續在網路上匿名大放謬論!
不要讓別人為了您的無知負責!
恩恩orz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推文內容:
:
經過我小呆ㄉ分析與說明 請妳別再(怒)ㄌ好嗎 ? 喫茶去吧!!
2006/06/06 11:09:54
:
以前有法律學者曰:法律不保護每ㄍ人 只保護懂法律ㄉ人 這句話現已修正為:法律不保護懂法律ㄉ人 只保護在適當時機善用它ㄉ人
2006/06/06 11:04:20
:
"車輛明明不是被偷竊 卻報案失竊?" 別傻ㄌ 對方要舉證我們誣告 有那麼簡單嗎? 證據ㄋ? 對方既沒借 我也承認沒借 咚咚卻在他那邊 是否失竊警方會查 怕什麼 ? 我們要找出最有效 成本最低ㄉ方式解決問題 我認為那才是重點
2006/06/06 10:59:25
:
法律人 ,有時反而陷在法條裡!這件事要解決 當事人自己要夠理直氣壯 夠兇悍 法律途徑既耗錢又慢 誰沒事為ㄌ一些小事窮鑽法條?能有效解決問題嗎?這才是重點 不必再斤斤計較法條ㄌ 既然那小子否認有借過車 我們順勢承認"確實沒借過" 但我們ㄉ財產握在他手中
2006/06/06 10:50:51
笨小倩
:
沒有錯,恩恩說的好! 靜修勇敢點,請教專業人士看該怎麼做,將您的愛車理直氣壯的帶回家吧!加油唷!
2006/06/06 10:38:39
奇威
:
還好我沒教他去告他竊盜!真是失之毫哩、差之千里!我只說請她花錢找律師幫忙!多謝恩恩的教導!@@
2006/06/06 8:25:54
bookworm99
:
恩恩說的對,這種事情應該循正當的法律途徑解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2006/06/06 1:06:53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好孩子
發表日期:2006/06/05 9:08:48
文章編號:
173181
篇 此篇回應:
第 173159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我贊成「 擁幹A呆玩郎 」的說法、、、
要不你知道他家,去跟他父母說然後錄音存證、、、再來寄存證信函雙管齊下看他在怎麼掰?
這次也給你學功課、、、借人的東西一定要存著要不回來的打算、、、要不就不要借,包括錢也是喔!借錢給朋友你自己要盤算就算他不還也認了,要不就別借啦!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雷聲大雨點小~^^
發表日期:2006/06/05 0:07:04
文章編號:
173165
篇 此篇回應:
第 173159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感覺很孤立無援~
那你的行照呢??~
乾脆去警局報遺失好了....
然然怎麼辦??~遇人不淑...
靠外力吧~雖然現在的警察也沒什麼用
至少~如果車子發生問題或出事...你已經有報遺失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靜修
發表日期:2006/06/04 23:13:53
文章編號:
173159
篇 此篇回應:
第 173142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我該怎麼辦才好
車子還有二年多的貸款要還
今天趁著假日去找
他連公司都搬了
我去他家找過了
可是他家人完全不理會我
而他
非常惡質
竟然說他沒跟我借過
當初借他車時是看在他父親是認識的
沒想到
現在竟翻臉不認人
而我
每個月都還要繳不少錢
我好想死啊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恩恩
發表日期:2006/06/04 18:54:22
文章編號:
173142
篇 此篇回應:
第 173037 篇
推文人氣指標:
(1)
> 2006/6/3 上午 10:22:38 達本還原:直接跟她說清楚自己也要用車,如果都不還就去備案說被偷(那是無情作法,辯稱沒借他,他會吃上刑法偷竊罪;因為警察查你有借他車子,會要求你們自己解決,又不了了之)或去告他侵占(要打官司請律師出庭當面對質) ,不要亂借車,如果他撞死人或搶劫逃逸,你就要背上罪名(車主是你)
> 2006/6/3 上午 10:32:44 達本還原:請黑道弟兄出面,但要出車馬費很貴低,又怕她叫警察@@,說你恐嚇這是下下下下策,勿用,我也不喜歡暴力
首先,容我再提醒一次:
『如果都不還就去備案說被偷』
這種作法是錯誤的;
因為靜修的友人並不會因此『吃上刑法偷竊罪』,
警察也不會『要求你們自己解決』,
而是會將謊報的備案人以『誣告罪』(刑法第171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移送法辦!
如果在具結後辯稱『沒借他』,
恐怕還得多被起訴一條『偽證罪』(刑法第168條,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
『如果他撞死人或搶劫逃逸,你就要背上罪名(車主是你)』
也是子虛烏有;
除非車輛的出借人預先知道借用人要以其車輛從事犯罪行為,
否則出借人並不會因為借用人的行為而背上罪名。
更別提什麼『請黑道弟兄出面』了,
這會構成『強制罪』(刑法第304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或是『恐嚇罪』(刑法第346條,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的教唆犯!
這不僅是『下下下下策』,而是在建議他人觸犯法令!
況且,既然把這種『建議』說出來,又要人『勿用』,
那麼先前的『建議』和後面的『勿用』,
必然至少有一者為BT。
結論:
不論是發表文章或是使用推文,
都還是要『文責自負』啊。
恩恩敬上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推文內容:
play
:
說的好, 文責自負。 誠實為上策, 要還車就講清楚,繞一大圈反而更複雜
2006/06/04 21:25:25
共 25 筆
第 1 頁/共 2 頁
<< 上一頁
下一頁 >>
到
第 1 頁
第 2 頁
上一篇:落地為兄弟,何必骨肉親......
下一篇:人都是這樣嗎?
關於我們
.
媒體報導
.
廣告刊登
.
隱私權聲明
.
與我們聯絡
.
商品上架提案
.
加入suiis粉絲團
建議使用IE7.0以上, FireFox 3.0以上, Chrom的瀏覽器,瀏灠模式1024x768
本網站內容、圖案、
著作權
及責任歸作者所有,禁止未經授權轉貼節錄使用
© 1997-2026 suiis|素易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