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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
| 作者: |
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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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編 號: |
第 173262 篇 |
| 發 表 日 期: |
2006/06/06 20:03:53 |
| 閱 讀 次 數: |
1074 |
| 此篇文章 回應: |
173226 (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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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此篇的文章: |
17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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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文人氣: |
    (5) |
 好!
對不起我在這�堶�訴浪費大家時間
好心借人車
結果是被人欺騙後又被人侮辱我是軟腳
找徵信社一開口就要我5仟元
後續跟拍或搜證就又要幾萬幾萬的
對方只是我的舊同事
算我不懂人心險惡
我一個月才多少薪水
算我不自量力又愛裝好人
可以了吧!!!!
 推文內容: | | 顆顆=:個人建議爲了防止他肇事逃逸或者拿來當犯罪工具最後責任追究到你身上你應該"立刻"去警局報案(直接說車子被借走不還就可以了個人也覺得不要說失竊比較好)你報完案肇事責任就不會算到你頭上了車子也沒辦法過戶了後續該怎麼做也可以請教員警. 報完案員警如果發現這台車也會把他欄下來處理. 總之快去 | 2006/06/08 3:17:45 | | :已經有熱心ㄉ律師 建議妳寄存證信函 為什麼不立即到郵局去寄ㄋ ?哭訴如果可以有效解決問題 我願不計形象天天向大家哭訴 | 2006/06/07 10:34:09 | | :您在這裡,擺這種憤怒ㄉ表情,給想要幫忙ㄉ村民看,完全搞錯場所 搞錯對象 奉勸你改在對方上班處 拿出種憤怒ㄉ表情, 當著對方ㄉ同事之面 公開和他撕破臉 讓大家知道他ㄉ惡行 也許他就乖乖還妳ㄌ 敢不敢ㄋ?畢竟自己ㄉ事要靠自己解決 | 2006/06/07 10:29:52 | | 曉曉(小行星):如果報失﹐保險賠不賠呢﹖
| 2006/06/06 20:29:44 | | 曉曉(小行星):法律之外﹐是不是可以發傳單請大家幫忙妳找找看﹐也可以登報紙請大家幫忙妳找找看﹐小小建議﹐給妳參考。 | 2006/06/06 20:2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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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手術到一半 名醫捐血救童 (作者:bosshugo) |
Re:推薦..新莊體育場附近 (作者:ㄙ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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