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戒殺茹素的道理
吃得安心 吃得慈悲 吃得智慧 吃得福德
佛陀於宿世前無數次示現人間,為了拯救眾生性命,也曾以眼目腦髓、國城妻子作為布施。故曰:「未有一微塵如芥子許非菩薩捨身命處。」佛以身命作施捨,乃出於大悲大願,食者自無殺生之患。由此印證肉是可食的、器官是可取用的,但前題必須肉者本身肯施,方無殺生過患,才不會結惡緣,而獲無量罪。誰都知道魚從水�媦敦_,十分痛苦,欲入水而求生;既是如此牠便不給人吃,若世人強而食之,焉能無事?生瞋恨之心,自所難免。他道眾生與人同是業報之身,唯業報輕重之別,均在「諸法皆空,因果不空」的法則中六道相互輪迴;故曰:「眾生平等、佛性平等。」
世人當知盤中葷腥,皆是明取或陰取(他人代取)得來,明取陰取皆屬不予取,不予而取即為盜取,如果恣意啖食必得來生多病苦短命報;故無三淨肉可食亦明矣。一切肉不可食,非關宗教因素;不予汝食者,自然不會去分辨閣下信何宗教,不予食即不可食,眾生執愛軀體,死後亦然。「宰殺」所以不斷,來自有人吃,攤上魚肉無人買,其殺自斷;故吃才是邏輯上的第一因,也是第一重罪,貪口腹之欲的人不可不警覺。
殺生害命即斷大慈悲心,斷大慈悲心即斷成佛之緣;菩薩變化示現人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令彼捨愛(貪愛)。至於雞蛋多具生命,不可界定為可食,否則要自負因果。奶類非殺取及植物非六道輪迴之內可安心食用,但仍應以惜福感恩之心看待之,五辛及酒容易亂性不利修行應禁絕不食。 歡迎印傳功德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