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邪淫的定義不是你說了算
邪淫的定義
若于非時、非處、非女、處女、他婦、若屬自身,是名邪淫。唯三天下有邪淫罪,郁單曰無。若畜生,若破壞,若屬僧,若系獄,若亡逃,若師婦,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爲邪淫。出家之人,無所系屬,從誰得罪?從其親屬、王所、得罪。惡時亂時虐王出時,怖畏之時,若令婦妾出家剃發,還近之者,是得淫罪。若到三道,是得淫罪。若自若他,在於道邊、塔邊、祠邊、大會之處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爲父母、兄弟、國王之所守護,或先與他期,或先許他,或先受財,或先受請,木泥、畫像及以死屍,如是人邊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屬自身而作他想,屬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如是邪淫亦有輕重,從重煩惱則得重罪,從輕煩惱則得輕罪。
對優婆塞來說,除了夫婦之間的男女關係外,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係,均爲邪淫。有關邪淫在戒律上,有詳細的規定。本經在這�媔�講了其中的幾個主要方面,優婆夷可參照領會,同樣適用。
若在“非時”[制戒律所規定的不應行淫的日期及時間],“非處”[指戒律所規定的不應行淫的處所及“三道”],“非女”[指除女性以外的,各種不同性征的人,畜之類],“處女”[未婚女],“他婦”[有夫之婦],“屬自身”[在自身行淫]等情況下行淫的,均爲邪淫。
邪淫罪,只有東,西,南三大洲有,北郁單越洲則無邪淫罪。
若對畜生{女},對已經壞爛的[女屍],對衆多[女性],對獄中的[女犯],趁人之危,對逃亡的女性,對師長的妻子,對出家尼衆等親近,作非梵行的,名爲邪淫。
已經出家的人,雖已無所系屬,但對自己的親屬,王屬等作非梵行的,得淫罪。
在惡世時,亂世時,暴君出世時,怖畏時刻,若強令自己的妻妾剃發出家,當出家後,仍同她作非梵行的,得淫罪。
若在“三道”[指:口道,小便道,及大便道]作非梵行的,得淫罪[有關“三道”,據不同物件,不同情況,得不同輕罪或重罪。此處從略]。
在道路邊,塔廟邊,祠寺邊,大衆集會之處,若自身,若與他人在上述等地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若在父母,兄弟,國王死亡後守護“靈”期內,或先與他人約會,或先應允他人,或先接受財禮,或先接受邀請[其目的是爲了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若在木,泥,畫像旁(一解,應指聖賢像),以及死屍等人邊,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若在“自淫”時[因無實體物件]起妄心,産生了與他人作非梵行想(一解:把自己的配偶想象爲他人的配偶);又見到屬他人之妻,不懷好意,産生了自己與之作非梵行想,這種單方面的“意淫”,也名邪淫。
以上所列舉的邪淫罪,也有輕重,從“重煩惱”[如貪嗔癡比較強烈],則得重罪;從“輕煩惱”發生的,則得輕罪。
以上摘自《優婆塞戒經講義》校對無誤。以下是我的補充看法。怕有人不能瞭解。“屬自身”[在自身行淫],“自淫”都說的是手淫或者是其他的自淫方式。“口道,小便道,及大便道”,指口交,肛交,小便道性交。“非女”指同性戀,人畜之間,與太監等等。見他人之妻的意淫也是邪淫。夫妻之間的非時非處行淫也是邪淫。請斑竹從其他的地方轉來。
用性具自淫也是邪淫,賣淫嫖娼就更是邪淫了。邪淫有罪,必有惡報。
一夜情是邪淫;婚外戀婚外情包二奶婚外通姦是邪淫;婚前同居偷嘗禁果試婚是邪淫(沒有登記領取結婚證得到法律承認保護即是未婚同居')。如果再由於這種邪淫引起的墮胎殺生更是罪過無量無邊,要在地獄受無量無邊的痛苦。希望大家謹慎小心。縱使百千劫,所作業不忘。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鹿野苑佛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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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桃園草食ㄚ良 的大作中提到: 】
>邪淫
>
>在我的感覺是指買賣或不正當的性關係吧
>
>男女朋友我覺得不在此列
>
>許多人把男女朋友當做可能結婚的對象
>
>但只是差一張紙而已
>
>然後因為某些因素分手沒結婚
>
>那跟一個離婚的人之前跟他發生關係的伴侶
>
>也不是現在的老婆
>
>那他是邪淫嗎????????
>
>兩者的差別應該也只是一張紙吧
>
>在我的感覺就是這樣